关于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>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》
发布时间:2021-04-11 14:11:16 浏览人数:329
文章导读 关于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>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》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《中华人...
关于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>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》
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,讨论刑法规定的“信用卡”的含义问题作出的解释。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4年12月29日发布并实施。
(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)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,讨论了刑法规定的“信用卡”的含义问题,解释如下:
刑法规定的“信用卡”,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、信用贷款、转账结算、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。
现予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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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正彬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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