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导读 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,河南省人民检察院:你院《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的请...
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
河南省人民检察院:
你院《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的请示》(豫检捕[1998]11号)收悉。经研究,并经高检院领导同意,答复如下:
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,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,是诈骗未遂,情节严重的,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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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正彬律师
职务: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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